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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抵押貸款:即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向銀行、信用社、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或者從事民間的借貸活動。

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經營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承租企業或擔保承包企業的經營者,如果沒有完成租賃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經營目標。出租方或發包方有權以該土地使用權優先受償。

三是擔保其他債務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錢給付或者可以以金錢估價的債務中,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權設置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

二、前提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並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後,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

(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許可證》上應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規定該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額。同時在《抵押許可證》上註明“本證僅作為可以抵押之證明,在貸款,抵押協議簽訂後,應到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這一限制性條款。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土地使用權而言,也是可以作為公民的財產來進行認定的,所以公民在急需資金時,是可以通過抵押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合法抵押處理,如果對相關的方式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