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地的程序 普法法律網 土地徵收 2.0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TAG標籤:徵地 徵地拆遷 企業 土地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