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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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縣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依據什麼執行?

蓮花縣徵收土地暫行辦法

蓮花縣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依據什麼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徵收土地管理,規範徵收土地秩序,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江西省徵用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轉變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並給予補償的行為。

第三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徵收土地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國土資源局代表縣人民政府作為徵收土地的職能主體,對全縣範圍內的徵收土地工作負總責,並具體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及審查報批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按照縣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做好徵收土地相關工作。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徵收土地工作。

第五條 用地者除應支付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等費用外,還應當依法繳納徵收土地的有關税收及徵地工作經費。

第六條 徵收土地工作實行服務包乾方式。

服務包乾方式分全包、半包、單包三種形式。具體徵地方式應當按照自願委託的原則,由縣國土資源局徵地服務機構與用地者協議確定。

第七條 被徵地單位原則上以村民委員會為基本單位進行徵地協議簽訂及徵地費用撥付等;被徵收土地為村民小組所有的,徵地協議書上必須由被徵收土地的村民小組組長或村民代表簽字認可,《徵收土地登記確認表》和徵地圖為徵地協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村民委員會必須保證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定程序分配或使用徵地款項。

第二章 徵收土地程序

第八條 用地者應持下列文件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其他立項批准文件。

(二)建設資金落實證明。

(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是否壓覆重要礦產的證明材料。

(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七)城鎮規劃區內的,還必須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佔用林地的需提供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自收到用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

第九條 符合申請徵地要求的,縣國土資源局應及時組織調查勘測,確認擬徵土地權屬及利用狀況,初步確定擬徵土地面積、界址,擬定徵收土地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擬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聽證權利等,告知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與被徵地方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

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在該期限內沒有提出,視為沒有異議。

第十一條 擬徵土地依法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有關征地材料送交有關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二條 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用地者、被徵地方及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徵收土地協議。

第十三條 用地者應當按照簽訂的徵收土地協議中所約定的時間及金額,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及時並足額支付到縣國土資源局指定的財政賬户,專款專用。

縣人民政府因城市建設、公益事業需要徵收土地的,其徵地補償安置費及徵地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撥入縣國土資源局徵收土地財政賬户,專款專用。

徵地工作經費按徵地補償費總額10%的比例支付,其中3%用於縣國土部門徵地丈量工資等工作開支(包括徵地紅線範圍內埋設界樁的成本及人工費用),7%支付給被徵地所在鄉鎮用於被徵地對象的協調、土地糾紛調處等工作開支。

第十四條 徵收土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縣國土資源局應在批准文件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人員安置途徑以及辦理徵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在被徵收土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地點辦理徵收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徵收土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公告指定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六條 縣國土資源局應在公告期滿後30日內,將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分別撥付到被徵收土地村民委員會開設的徵收土地補償費專户和附着物、青苗補償所有權人的銀行賬上,不得以現金支付。

被徵收土地的村委會應當在收到徵地費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徵地補償、安置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

第十七條 集體土地徵收後,由國土資源局徵收土地機構組織用地單位、被徵地單位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埋設徵收土地的界樁,縣國土資源局應保存原始的徵收土地資料。

第三章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

第十八條 徵收土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應當嚴格按照《蓮花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縣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蓮府字[2011]10號)文件精神執行

被徵收土地的地上建(構)築物需要拆遷的,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 土地補償費依法屬於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主要用於土地開發和農田建設以及補助被徵收土地農民發展生產、社會保障、安排富餘勞動力的就業等。

安置補助費經村民會議同意,可以付給安置就業單位或作為自謀職業者的就業補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條 凡徵地告知後在擬徵土地上開挖的魚塘、搶種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樹、林木及搭建的建(構)築物、各類附屬設施和鋪設的管線等,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徵收土地補償中地類劃分和麪積計算,由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並組織實地測量。測量儀器應採用GPS全球定位系統,面積量算應以水平投影面積為準,誤差率應保證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內。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土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批准徵地方案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函告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用地者有安置能力的,應當接收符合招工條件的被徵地單位的多餘勞動力就業。

第二十三條  被徵地的村民委員會在徵收土地後人均耕地面積為0.5畝以下的,可以預留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被徵地農民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和住宅用地。已取得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的,不再予以就業安置。

人均耕地面積在0.3至0.5畝的,徵收土地後可按徵地面積的5%預留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5%預留住宅用地;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 可按徵地面積的7%預留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8%預留住宅用地。

預留的土地其徵地費用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未經縣人民政府批准,預留的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和住宅用地不得擅自轉讓。

第二十四條  預留的生產經濟發展就業安置用地可由被徵地單位自籌資金進行開發建設,也可以土地資產作價入股,興辦企業。

第二十五條 被徵地單位農業户口人員符合轉為非農業户口條件的,縣國土資源局應組織相關部門在上報徵地報批材料時及時申報。

第二十六條 對因徵收土地而產生的失地農民,應當嚴格按照《蓮花縣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蓮府發[2012]4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第四章 徵收土地監管

第二十七條 對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的人民政府裁決。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公路、郵電、水利、電力生產和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公共公益建設項目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經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後,擬被徵地單位拒不簽訂徵收土地協議的,縣國土資源局可以按照徵收土地的審批權限將徵收土地的有關材料先行報批。用地申請經依法批准並按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補償安置標準給予補償後,擬被徵地單位仍阻撓徵收土地工作的,可以強制徵收。

第二十九條 被徵收土地單位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公開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支付及使用情況。並將徵收土地補償費分配和支付清單提供給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監督檢查徵收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情況,確保各項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開展徵收土地工作的,由縣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監察局依法查處。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拒絕提供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分配和支付清單,不配合縣、鄉鎮人民政府監督檢查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侵佔、截留、挪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拒絕、阻礙和破壞徵收土地工作的,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實施徵收土地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失地農民是指徵收土地後,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的説來,蓮花縣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依據本辦法施行,具體的關於徵地補償的標準問題需要根據通告的通知來了解,大家可以通過了解蓮花縣徵地拆遷補償辦法來把握蓮花縣的徵地拆遷規定的內涵,有利於自己對徵地拆遷法律意識的培養,發揮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作用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