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收土地款怎麼分配 普法法律網 土地徵收 1.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TAG標籤:徵地拆遷 土地 土地徵收 分配 集體土地 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