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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損壞他人財物算犯法嗎?

一、強拆損壞他人財物算犯法嗎?

強拆損壞他人財物算犯法嗎?

強拆損壞他人財物算犯法,採取暴力的手段對房屋進行拆遷的,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多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追訴期是多久?

故意毀壞財物罪追訴期是五年到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司法實踐中,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這種這種行為已造成了他人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只要涉及到的情節比較嚴重必定就要承擔刑事的處罰,但對於判決的標準就會以涉及到的金額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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