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還款,銀行讓提供貧困證明,還要先交誠意金?
協商還款只是你和銀行雙方之間的一個“協商”,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達成,也未規定一定要分多少期。銀行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從他自身的利益出發,給出他的條件。如果協商結果滿足不了你的需求,你就不要答應,繼續和銀行談,直到談到雙方滿意為止。
需要記住,是雙方達成都滿意的協商結果。這是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如果討得過了,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但是如果沒有協商到位,在辦理分期之後,你還是無法按時履約還款,那後果就會很嚴重了。
因此我在此建議大家,協商的結果一定要是在你能承受的範圍之內,千萬注意要避免二次違約。此外,最近有很多的債務人被催收忽悠,只能分3期-6期。個人建議,不要去跟催收談定,這沒有任何意義,正規的分期,是沒有低於12期的。
如何才能和銀行提出協商分期還款呢?協商還款的其中一個條件是:揹負的欠款超過了持卡人的還款能力。但是關於這點,口説無憑,銀行會讓你提供相關證明,這是很正常的,銀行也是需要去走程序的。而且,這也能把一些想鑽“協商還款”空子的人堵在門外。如果你真的有經濟困難,迫切需要辦理協商還款,那麼貧困證明還是能夠開到是最好的。但是現在全國都在脱貧攻堅戰,即使你真的有困難,部分基層幹部也不想給你開具。對此,跟銀行進行友好協商,提供其他證明代替貧困證明,銀行也還是會答應的。關鍵是在於過程、態度和事實。
至於銀行提出要先還10%的誠意金,個人認為正常。因為各家銀行給出的分期政策不同,如果你覺得你不能接受,那就繼續去談。按照經驗來判斷,一般中信需要先還10%後才能做分期,建設銀行要先還30%後才能做分期,除此以外的其他銀行目前都可以直接全額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