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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離婚股權怎麼辦

隨着當今社會的經濟生活越來越豐富,投資開公司、做老闆也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那麼,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到股權問題,是否能像普通的財產那樣分割呢?下面資深北京婚姻家事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夫妻離婚股權怎麼辦。

民法典夫妻離婚股權怎麼辦

就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股權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或變價款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對股權變價款享有應有份額。一言以蔽之就是夫妻離婚時不能直接就股權進行分割。

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涉及到股權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做呢?當然,我們首先要確定該股權所代表的財產性利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我們就以有限公司的股權為例給大家做進一步的説明。

夫妻離婚非公司股東的一方對於股權的態度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要錢不要權;另外一種是要權不要錢。第一種情況相對比較簡單,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或者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將所涉及的股權評估作價,然後再就該價款進行分割即可。而第二種要權不要錢的情況就相對複雜一些,這裏涉及到了保護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具體明確了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具體處理辦法。根據上訴法律法規,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特別的約定,夫妻雙方中的非股東方想要在離婚中獲得公司的股份,需要獲得該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的同意。

在現實生活裏,夫妻雙方中的非股東方一般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也不甚瞭解,即便拿到公司股權,也無法善用。所以通常的做法是對公司的股權評估作價,然後對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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