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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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暫時沒有房產證購買有什麼風險

1、價格風險
目前拆遷安置房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有所差異,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2、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3、人為因素
有的拆遷安置房還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風險的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而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如果拆遷户主張合同無效,那麼這種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會給安置房買賣帶來風險。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安置房暫時沒有房產證購買有什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