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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費規定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中介費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髮展,為租房、售房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也順勢而生。房屋買賣中介機構為有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提供服務,然後收取一定的中介費,關於這個中介費各個地區收取的標準不同,因此也就沒有什麼具體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房屋買賣中介費是怎麼收取的吧。

一、房屋中介費計算項目及收取

1、諮詢收費。包括口頭諮詢和書面諮詢,其中口頭諮詢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書面諮詢費又分為普通諮詢報告每份3000~1000元;技術難度大、複雜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以上標準只是指導性價格,即沒有強制性,國家鼓勵號召按照或參考這個價格來收費,但是超過或低於這個價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諮詢收費的標準基本上是沒有太大實質意義的,實際成交收費標準由委託方和房屋中介協商確定。

2、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該項費用由具備房地產估價資格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價主管部門確認的機構按規定的收費標準計收。

3、房地產經紀收費。該項費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謂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義。房屋中介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1)房屋租賃中介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調整。

(2)房屋買賣中介費。一般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總額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則是按1%收取。對於不同的收費標準,各中介的解釋是自己店裏的規定。在目前房價高居不下的情況下,按不同標準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一套交易價格為80萬的房子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費,差價高達8000元。如果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二、中介費的支付

房屋中介在購房者和出賣人之間起到的是居間的作用,居間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償性,因此房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二手房合同中,買方委託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居間成功的,無論其是否已經收取賣方中介費,都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佣金。拒付中介費的法定理由是居間不成或由於中介的欺詐行為而導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居間成功後,買賣雙方各自應按約定支付居間合同約定的中介費,雙方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合同,不矛盾也不存在重複收費的説法。

凡房屋中介自立名目亂收費、擅自提高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或越權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屬於價格違法行為,可由物價檢查機構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在瞭解了上述內容後,你是否已經知道房屋買賣中介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同時每個項目又是怎樣來收費的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中介機構收費標準可能不同,當事人在要求對方提供服務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對方的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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