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物業費是不是合理
一、租房交物業費是不是合理
通常情況下,物業費應由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費。但是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費就由承租人繳納。
《物業管理條例》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房子沒入住是不是要交物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論業主是不是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當交納相應物業費。
小區的物業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公共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安保、保潔等產生的費用。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能否拒交物業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賴性,業主若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業費(如部分垃圾沒有及時清理、公共區域照明燈損壞等),這樣的做法會導致業主的個人收益遠遠小於給物業公司和多數業主造成的損害,因此不能以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
但是,如果物業服務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安全保障明顯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業費可以適當減免;因物業服務瑕疵導致的損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進行賠償。比如:小區門禁損壞後物業未及時修復,未設保安室,亦無保安巡查,或雖有錄像監控但監控損壞缺失等原因,導致業主財物被偷竊的,可以認為物業在業主安全保障方面明顯管理不到位,為重大瑕疵,可以減免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三、房屋短租是不是是違法的
短租房屋的行為不屬於違法。房屋租賃的期限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租房合同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續訂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怎麼處理
1、如果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滿時,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係,可以採取兩個辦法:
(1)租賃雙方不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係;
(2)租賃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為20年的合同。
租房子需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租房子要注意,安全性,交通比較便利,女生可以合租;
2、離上班近,如果價格高,選擇交通方便的地方;
3、注意檢查房東的身份證和其它的證件,中介要看營業執照;
4、入住前,設施是不是完好,做好記錄;
5、繳納押金,能不交就不交,簽訂租房合同;
6、換過一把鎖。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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