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地震中房屋損毀該怎麼辦

地震中房屋損毀該怎麼辦

地震的破壞能力是很大的,因此有一些質量不是很好的房屋,就有可能因為地震而損毀,也有一些是直接變成了危房,也就是不再適合居住。那麼對於在地震中房屋損毀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辦才好呢?此時房屋都已經滅失了,欠銀行的貸款是否還需要繼續償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地震中房屋損毀該怎麼辦

首先,法律界人士表示,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這是因為,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華夏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研究員李虹含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

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係。

上述是地震災後有抵押物與擔保品的四種情況,若為信用貸款,銀行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與風險。

地震發生後,很可能有些人剛剛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則可能是剛剛交付房屋卻尚未交付房款,結果房屋因地震而毀壞甚至化為烏有。

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説,如果開發商尚未將房屋交付購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當將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等退還給購房人。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的,則應當由購房人自己承擔後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人仍有責任支付給開發商。

二、房主去世房貸怎麼辦

如果在地震中房主不幸去世,房貸有兩種處理方式。如果人死了房子還在,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等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當然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而如果房主去世房子也塌了,在沒有其他共同借貸人的前提下,民事主體不存在了,追貸相對困難,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將面臨着較大的風險

而在前幾年的討論中,也有業內的聲音表示,當受災羣眾面對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心靈受到創傷、財產被摧毀、生活無着時,如果還要他們來承擔被震毀住房的房貸債務,從人道的角度來説,是不應該的。此前也有國家發佈特殊政策的先例。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羣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此時如果有相應的保險,其實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賠償。當然,此時如果銀行的貸款尚未還清的話,由於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還是存在的,而此時對於房屋滅失的風險應該是由所有人承擔,因此即使房屋滅失了,也是需要繼續向銀行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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