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2個面積如何理解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5.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土地使用權面積分為:專有分攤和公共分攤。專用分攤土地面積等於建築基底所佔土地面積除以建築總面積乘以每套房屋建築面積。除開這個專有分攤土地面積後,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道路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給整個小區的,就叫公共分攤。不動產證的專屬土地面積就應該指的是專有分攤土地面積。《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TAG標籤:面積 不動產 房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