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施工業主墜井落下十級傷殘由誰擔責 普法法律網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律師解答 2.7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應由物業及開發商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建設工程糾紛 車庫 擔責 傷殘 十級 墜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