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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強迫週末加班是否合法?

一、老闆強迫週末加班是否合法?

老闆強迫週末加班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安排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老闆強迫週末加班顯然是不符合勞動法中對加班的相關規定的,勞動者每週或者每月的最長工作時間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認定,公司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加班的相關事宜,並需要根據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但必須保險勞動者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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