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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週六、週日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週末、雙休日,這本該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但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的。如果日後安排補休的話,則不用支付加班工資。否則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你知道週日加班工資怎麼算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週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週末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週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週末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説,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要是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在週末加班後,又安排了補休的話,那麼是不用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否則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本人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既不安排補休又不支付加班費,那麼你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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