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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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一般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需要提供居住地住址的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居住證明的格式是:

居住證明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夫妻二人在本小區(小區名稱)XX樓XX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二、辦理居住證的流程是什麼?

步驟一: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自到達居住日起3個工作日之內持本人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步驟二:居住證辦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對流動人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當場受理,並打印《居住證申領表》和《居住證領取憑證》。

(2)申請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三、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管理手段不同。臨時居留證採用傳統的人工登記管理方式,而居住證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2、不同的信息內容。暫住證信息內容低,信息更新滯後,使用形式相對單一。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芯片管理技術,依法收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居住證上的就業、社會保障等個人信息,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3、不同的管理概念。《臨時居住證》突出了非户籍人員與户籍人員的區別,強調了“臨時居住者”與“外地人”的概念,以及管理差異的痕跡

4、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户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户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在當地有穩定的住處,居委會不會開具居住證明,不過在文章結尾的部分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是辦理居住證,辦居住證的時候有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材料的,也不需要專門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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