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退税需要離職嗎?
一、 個人所得税退税需要離職嗎?
個人所得税退税並不需要辦理離職,對於納税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税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税額多少,納税人都可以申請退税。即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離職員工離職當月尚有收入,應當據實進行申報,如果離職後不再有收入,則在管理設置中,選擇該員工調出即可不再進行個税申報了。所需材料:
1、完税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税人)。
2、誤徵誤交税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表複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税款退税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税原因及申請退税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複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複印件一份。
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説明》;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對於個人所得税的退税處理,是需要相關條件限制的,只有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退税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個税交納情況來進行認定,只有存在多繳納的税費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退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