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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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書下來怎麼辦?

勞動仲裁書下來怎麼辦?

勞動仲裁書下來怎麼辦?

1、拿到仲裁判決後,看看是否為終局判決。

2、是終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錢,公司拒絕給付,可去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前先去仲裁委拿雙方的《判決送達回執單》;(記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請強制執行時用。)

4、至於公司是否上訴,不用管。去申請強制執行時自然會知道,法院受理前會查詢公司是否上訴,若公司有上訴,則強制執行不會被接受,你回去等開庭即可。

5、法院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一般會在2個月內執行完畢。(最長期限是6個月)。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上所述所,在收到勞動仲裁書之後,要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後面的程序,在進行先關的程序的時候,必須攜帶好自己的相關證件,避免之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作為公民來説,一定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法律為底線,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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