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 1.2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從第二年開始納入失業保險範圍,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畢業生户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最長為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TAG標籤:社保糾紛 失業 大學生 補助金 領取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