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 1.9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併收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社保 社保糾紛 勞動糾紛 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