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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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申報時間是多久?

       在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税的時候,不論是本人親自進行申報還是由他人進行代理申報,都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那麼,個人所得税申報時間是怎麼進行規定的呢?個人所得税代理納税申報操作規範有哪些呢?一起跟着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個人所得税申報時間是多久?

一、個人所得税申報時間

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一)自行申報納税的申報期限

⑴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⑵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分月預繳的,納税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税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納税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

⑶納税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在1個納税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⑷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⑸ 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納税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⑹ 納税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二)代扣代繳申報期限

⑴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税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税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⑵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税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税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⑷ 扣繳義務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經縣級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申報。

二、個人所得税代理納税申報操作規範

代理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的關鍵問題,是能否全面、真實地反映納税義務人的應税所得。由於個人收入結算與支付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會給代理申報帶來一定的困難和風險。為確保辦税質量,在界定納税義務人性質的前提下,註冊税務師應嚴格按規範程序操作。

(一)居民納税義務人

居民納税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負有無限納税義務。本節主要介紹我國境內的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員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理申報的操作規範,除此之外的所得項目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專門闡述。

(二)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只負有限納税義務。對非居民納税義務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薪所得,根據在境內實際居住的時間、支付方式和税收協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是

綜上所述,關於個人所得税申報時間的規定還是比較詳細的,如果是本人親自進行申報,我們一般是按照所從事的行業以及年收入的情況來進行區分。另外,對於他人進行代理申報的情況,一般是需要按照月進行繳納,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