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徵求子女撫養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離婚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主張撫養費的有:1、 未滿18週歲的公民,但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除外;2、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TAG標籤:離婚 婚姻家庭 徵求 撫養權 子女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