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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法院已判離婚

債務法院已判離婚
法院會判離婚債務

離婚時,一方未出庭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