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裁決公司不服怎麼辦
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具體條件: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