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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打官司要債期間產生的費用誰承擔

欠債不還打官司要債期間產生的費用誰承擔
欠債不還打官司要債期間產生的費用誰承擔
打官司要債期間產生的費用先由自己承擔,勝訴了可以申請由對方承擔。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鑑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鑑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行動指導

打官司要債期間產生的費用先需要自己承擔,如果勝訴了可以請求打官司涉及的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如果敗訴了則需要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