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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條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撫養權變更條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撫養權變更條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時通常都會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一併進行約定,原則上撫養權一旦確定,一般不會隨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
3)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4條: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