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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有條件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有條件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有條件有哪些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的有條件有:
(一)原告應當為夫妻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當事人具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
(三)有明確的被告;
(四)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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