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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税罪與偷税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騙取出口退税罪與偷税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騙取出口退税罪與偷税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納税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税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税款,騙取出口退税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税款。
2、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税人必須對其所偷税款負有納税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税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税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税收的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