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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給付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給付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給付標準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2)18~60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3)60~75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4)75週歲以上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5)被撫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在實踐中,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一次性支付;

另一種是定期金支付。

定期金賠償就是判決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被撫養人存活幾年,就賠償幾年,這種做法對雙方來説比較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説,存在一定的風險,最主要的一點是賠償義務人是否一直有給付能力。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採用一次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