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交付看守所監外執行
罪犯在看守所可以減刑嗎
1、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有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所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減刑。
2、要爭取減刑的,首要的是要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內爭取有立功表現,經監管部門審核符合減刑條件的,會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減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