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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聚眾哄搶罪的區別是有哪些

搶劫罪與聚眾哄搶罪的區別是有哪些
搶劫罪與聚眾哄搶罪的區別是有哪些
搶劫罪和聚眾哄搶罪的區別有:
1、搶劫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人身權,聚眾哄搶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
2、搶劫罪實質上是一種雙重行為,由方法行為和目的行為構成。聚眾哄搶罪是指在首要分子的鼓勵、指揮下,公然奪取公私財物,不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人身強制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