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村土地承包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是民辦轉為公辦教師户口仍在農村土地承包權合同不到期是否有土地承包權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個別調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應遵循的程序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收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TAG標籤:土地承包 山西省 徵地拆遷 承包 農村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