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以前社保的申請怎樣寫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怎樣補交以前的社保按照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具體是什麼情況? TAG標籤:勞動糾紛 社保 勞動保障 補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