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違約金勞動部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7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競業限制違約金標準相關法律只規定了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限制數額,即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關於違約金的數額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競業限制違約金太高於實際損失,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依法調整。法院或仲裁機構在綜合衡量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標準、單位約定支付生活費補償總額以及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等綜合認定。 TAG標籤:違約金 勞動部 競業 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