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乙類醫保報銷比例
上海醫保報銷比例
1、參保人員門診急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為:
60週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為5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衞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2、參保人員住院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為:
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60週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
60週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