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幾年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幾年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TAG標籤:土地 使用權 徵地拆遷 土地承包 農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