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法工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6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深圳勞動法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TAG標籤:工資 深圳 工傷賠償 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