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謹防竊取商業祕密的十八種間接手段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竊取商業祕密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區別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般沒有什麼區別。 TAG標籤:謹防 間接 商業祕密 十八種 竊取 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