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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税和贈與税

房產遺產税和贈與税
房產遺產税和贈與税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税。
遺產税的納税義務人依照下列順序確定:
(一)有遺囑執行人的,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的,為繼承人及受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及受贈人的,為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税的納税義務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納税義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履行。
上述是遺產税和贈與税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