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定代理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法定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TAG標籤:代理人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