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卡里的錢怎麼取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哪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TAG標籤:勞動糾紛 北京 醫保卡 取消 勞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