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包括什麼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包括什麼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包括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包括什麼

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行政許可證和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或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以及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9、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
10、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