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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寫欠條自已又沒證據怎麼辦

被迫寫欠條自已又沒證據怎麼辦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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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罪又沒證據怎麼辦




    中國是法治社會,對於沒有直接證據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已於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如下: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當事人舉證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先行拘留。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不應當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按程序將其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死不認罪又沒證據檢查機關就不可以做出定罪的決定,所以也進入不了審判程序,蒐集資料,偵查案件是檢查機關還有公安機關的工作,在當事人沒有認罪,然後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説明當事人確實是有罪的,是不可以隨意的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