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六十四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六十四條 ?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TAG標籤:婚姻家庭法規 婚姻法 婚姻家庭 第六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