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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麼撤銷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麼撤銷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麼撤銷
效力待定合同要撤銷的,應當由當事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對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善意相對人是有撤銷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向對方發出通知,告知該合同已經撤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