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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私下解決糾紛嗎,律師函來了

律師函來了,可以私下解決糾紛嗎
律師函來了,可以私下解決糾紛嗎
1、律師函本身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收到律師函後,當事人仍然可以和對方當事人協商解商糾紛。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