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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章丘準生證

濟南章丘準生證
濟南市章丘關於關閉煤井賠償問題
按一年計算、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破產倒閉按照以下規定賠償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