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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債權的分割與實現

離婚時債權的分割與實現
離婚債權的分割與實現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屬於個人債務的,離婚時不分割,由個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