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方的彩禮離婚時屬不屬於共同財產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給女方的彩禮離婚時屬不屬於共同財產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TAG標籤:離婚 彩禮 婚姻家庭 時屬 女方 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