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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企業徵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企業徵收與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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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標準

補償範圍主要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及補助和獎勵辦法。

其中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該價值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